秘书(商务)国家职业标准(征求意见稿)公示

秘书(商务)国家职业标准(征求意见稿)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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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》提出的“完善由国家职业标准、行业企业评价规范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、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”要求,近期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发了“秘书(商务)”等111个国家职业标准。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,现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公示征求意见,公示截止日期为4月25日。


    文章来源: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(osta.org.cn)

    http://www.osta.org.cn/zcwj/20240410.html

    本文链接 zchwedu.com/article-detail/bpMdK7kB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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